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中超转会帽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中超转会帽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中超各队转会的最新消息
江苏队
转入内援:倪寅(结束租借)
转入外援:
离队球员:特谢拉(合同到期,下家未定)
主教练:奥拉罗尤
广州队
转入内援:阿兰(结束租借)、邓宇彪(结束租借)、荣昊(结束租借)、张成林(结束租借)、冯博轩(结束租借)、郭靖(结束租借)、王进泽(结束租借)、唐诗(结束租借)、张文钊(结束租借)
转入外援:高拉特(租借到期)
离队球员:
主教练:卡纳瓦罗
北京中赫国安
转入内援:刘欢(结束租借)、张瑀(结束租借)、舒尼奇(结束租借)
转入外援:
离队球员:舒尼奇(转会至建业,费用未知)、阿兰(租借到期)
主教练:比利奇
上海上港
转入内援:李申圆(结束租借)、张华晨(结束租借)、魏来(结束租借)、李浩文(结束租借)、胡靖航(结束租借)、石晓东(结束租借)、高海生(结束租借)、艾哈迈多夫(结束租借)
转入外援:迈斯托洛维奇(自奥西耶克加盟,费用331万)
离队球员:胡尔克(自由转会至米内罗竞技)、艾哈迈多夫(自由转会至津门虎)
主教练:莱科
中超去泡沫化是大势所趋,但是,重新签订该合同有问题,最关键的仍旧是监管,监管不力,损害的将是守规矩俱乐部的利益。
策划已久的中超限薪已经逐渐浮出水面,此次涉及俱乐部投资(注资帽)、球员薪酬(薪酬帽)、奖金(奖金帽),以及引援调节费(转会帽)四个层面。
应该说,这是大势所趋,毕竟中超泡沫化已经非常明显,俱乐部动辄投资20多个亿,所追求的往往却是短期效应,实在对中国足球有害无益,同时,因为过度投资,国内转会市场本土球员的价值,和国际转会市场本土球员价格严重倒挂,同时外援价格严重溢价,同样有着极大的危害,至于引援调节费,同时和外汇管理相关。
所以,政策出台是必然的。
不过,其中一个问题是,中国足协规定:“2019赛季所有国内球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,薪酬待遇按税前金额及新的标准重新签订。”这一点有极大的问题,如果只是更改合同的格式,将税后金额更改为税前金额,那是没问题的,但如果按照新的标准(比如500万限额)重新签订,将严重侵犯球员的利益。
当然,这一点究竟该如何操作,还是要看最终的规定。
不过,此次限薪政策,最大的问题仍旧是监管,从引援调节费的执行来看,监管已经成为难题,很多俱乐部利用各种方式回避引援调节费,同时,在球员薪酬和奖金发放上,很多俱乐部也有特殊的办法。客观来讲,单单依靠中国足协,根本无法做到有效关键,除非各部门联动。如果无法有效监管,那么损害的反而是守规矩俱乐部的利益。
这个事情其实不该从管理层面强制出台管理政策。限薪影响了球员个人利益,虽然说目前国内球员的身价大部分都是虚高,但是不应该出台这些管理文件。球员的价值由技术,年龄,经验以及市场需求等所构成,这样一来好的外援进不来降低了联赛的观赏性,同时又影响了国内球员像外援学习的机会,长此下去对中国足球没有什么好处。足球是一项需要遵循市场规律的经济投入,不要人为干预,随着市场的成熟和稳定它自然会向好的方面发展。俱乐部投资人都会有自己的规划,它是项运动而不是某一个部门,没必要去这么细致化管理,中国足球应更加开放,足协要做的是调控全局,而不应该参与到市场当中去。人为干预只会适得其反。
中超限薪已经浮出水面,此次涉及俱乐部投资(注资帽)、球员薪酬(薪酬帽)、奖金(奖金帽),以及引援调节费(转会帽)四个层面。现在确实不好评判这个政策的好坏,总得来说有利有弊吧!
这几顶帽子具体内容如何,相信大家已经通过相关报道有所得知,这里我只简单说说自己的观点:
一 早就已经有这样的帽子了。这几年的军备竞赛,其实到多数投资人已经不堪重负,现在中超保级七八个亿起,中甲普通球队一个亿起,真金白银,有多少企业负担得起?不限制,中国足球很难长远发展。
二 投资人,包括球迷意见最大的,当然是国内球员价格虚高。就像广州恒大22岁的胡睿宝,经过经纪人包装以后,居然年薪已经达到300多万美元,如果说他是个极端例子,那么一些年纪轻轻的队员动辄几百万的年薪,早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,这个泡沫,迟早是要刺穿的。
三 如何监督和执行的问题。光靠中国足协一家当然不行,不过从中国足坛一系列的动作看,基本属于言出必行,毕竟各项措施的原动力在哪里,大家都清楚。
四 其实投资人会欢迎这样的政策,球员们当然不愿意,但是毕竟是社会主义联赛,相信球员们也懂得胳膊拗不过大腿的现实,至于外援,他们有国际足联罩着呢……
五 合同全部作废?是否违反《劳动合同法》?劳动法里面有一条:除非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,那么行业政策调整,是属于“客观条件”还是“主观条件”呢?这还真是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,但最终,领导说了算。
六 所以,最后还是闭嘴吧。
最近中国足协提出一系列新政,採取了一系列措施,看来是在凖备对中国的金元足球开刀,进行改革了,我们举双手赞成。但是,在政策出台前,应该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:
一是必须先论证再决策。咨询在决策之前,这是我们在出台新政建立项目的规矩。在调查研究基础上,请有关各方专家论证,使新的政策具有科学性、可行性和可操作性。
二是必须符合国家大法。中国足协作为行业管理机构,有权制订夲行业的行规行法,但不能违反国家制订的法律法规。
三是必须听取俱乐部意见。各俱乐部是中国足协的主体,中国足协出台任何政策事先应该听取他的的意见,对于他们的合理诉求,必须接受。
关于中国足协推出的"工资帽“新政中,提出在2019年对所有国内球员重新签订新合同。如果这信息属实,我希望足协必须慎之又慎,千万不能一刀切,否则将后果自负。首先,对球员签订新的合同,完全可以按新规办理;其次,对于球员与俱乐部在执行老合同中,如发現阴阳合同,偷税漏税等违纪违规,应该追究法律责任,推倒重来;此外,如果球员和俱乐部在执行原有合同中,虽然工资制订标准较高,但双方都合法执行,而合同期尚未到期,其中只要有一方不願修订,就不应推倒重来。如果强行推翻原有合同,豈非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,违反劳动法了吗?如果中国足协强制推行,中国球员上告到法院,甚至上告到国际足联,豈非难堪?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中超转会帽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中超转会帽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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